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為黨的教育方針,服務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發揮作用”新時代留學工作方針,鼓勵和吸引更多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推動國內高校學科建設發展,有效提升國際科研合作水平,現將教育部2022年度“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主要資助對象為我校教師或科研人員,與在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中國留學人員(包括已獲得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者)共同申報的合作科研課題。
二、資助范圍
“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圍繞國家重要建設領域,促進國家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服務教育改革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 資助形式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項目經費,資助標準1萬元(項目總執行經費原則上不得少于5萬元,不足部分由項目課題組根據項目執行實際需要,通過當地配套政策或自籌的形式自行 解決)。項目執行期為2年。
三、申報條件
1. 國內申請者應為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的在編在崗教師或科研人員,能夠作為項目主持人開展實質性研究工作。
2. 國外合作者應為取得博士學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當于) 以上職稱的中國留學人員。
3. 同一名申請者每年度限報1項,在完成上個項目并通過驗收結項后,方可再次申請項目;國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獲批一個資助項目。
3. 合作雙方需簽訂正式合作協議。協議須由雙方合作者簽字并在 中方合作者處加蓋學校公章。協議中應包括“合作雙方信息、簽訂日期、合作內容及目標、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雙方權利及義務、經費管理、知識產權歸屬、預期成果、協議有效期和變更終止、爭議解決及其他”等內容。
4.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本次項目:
(1)正在執行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或執行期結束但未獲結項確認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自2019年(含)以來因各種原因被撤銷者。
(3)己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各類基金資助且己結題或結項的。
(4)連續兩次申報未獲立項資助且項目內容及執行計劃未發生重大改變的。
五、申報程序
請有意向申報的老師填寫“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申報基本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于9月9日下午5點前發送至郵箱17942433@qq.com
聯系人:朱坤琳 電 話:88382260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科技處
2022年8月27日